本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優學生鑑定簡章

說明:
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及「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