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獎勵辦法
壹、成立宗旨:
一、為實現本校家長會委員暨熱心教育人士之樂善好施、回饋地方教育,嘉惠學童之心願。
二、依據本校九十六學年度家長委員會之決議辦法。
貳、補助要項:(以持有南投縣政府核發公文或經學校同意所舉辦之各種藝文活動及各項運動競賽為準)
一、獎勵學生:
(一)獎勵月考前三名,第一名獎金300元,第二名獎金200元,第三名獎金100元。
(二)獎勵月考進步最多者,每班一名,每名獎金100元。
(三)獎勵參加校外各項比賽成績優異之學生、指導老師。
1.參加鄉內各項比賽第一名獎金300元,第二名獎金200元,第三名獎金100元。
2.參加縣以上各項比賽:個人第一名獎金1200元,第二名獎金1000元,第三名獎金800元,第四名獎金860元,第五名獎金400元,第六名獎金200元;指導老師亦同。
(四)獎勵清寒子女助學金,由級任老師視實際情況,提出申請,每學期申請乙次,每名獎助學金500元。
二、補助部分:(授權委員會決議再由當年度會長裁決之)
每學年補助學校一萬元,獎勵榮譽卡績優之兒童。
參、本辦法經由家長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