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執行家庭教育檢核成果
- 學校自我檢核表
南投縣112學年度學校實施家庭教育自我檢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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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標 |
檢核項目與重點 |
具體事實及現況擇要說明/佐證資料電子檔連結 |
自評分數 |
訪視 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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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師面向:行政組織與運作(20%)本案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督導並檢視所有學校皆達成。 |
1.擬定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定期召開相關會議,活動列入學校行事曆,並標註「家庭教育」。(5) |
1-1-5推動小組成果照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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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學年規劃與辦理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專業成長研習。(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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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學校每年應派員參加家庭教育中心辦理之研習,並返校宣導(1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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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生面向:家庭教育課程與活動之執行(25%) |
1. 檢視正式課程外,每學年外加之4小時家庭教育課程並運用相關補充教材或學習單(10) |
2-1-1 各班級搭配各學習領域屬性,逕行家庭教育融入教學,並產出學習單、活動成果、感恩作文等多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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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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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參與家庭教育活動並檢附成效分析(1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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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長面向:辦理親職教育課程或活動(25%) |
1.辦理親職教育活動或親師座談(至少3 場次)(15)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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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強親師聯繫功能,落實家庭訪視功能(1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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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關懷家庭面向:提供相關家庭教育諮商或服務(20%) |
1.結合社區資源,建置學校及社區輔導資源網絡,共同推展教育活動。(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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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動高風險、弱勢家庭、低學習成就、偏差行為等學生之辨識與輔導機制(10)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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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特色(10%) |
學校其他有關家庭教育推動特色(10) |
5-1-6祖父母節活動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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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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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張 淑 芬 |
單位主管: 柯 志 勇 |
校長: 曾 筱 茹 |